江西省直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办理材料及流程
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未婚证明)、首付款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信用申请及共同还款等相关事项、诚信承诺书、契税完税证明及增值税发票、受托银行还款账户;
卖方应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证)及委托银行收款账户。
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向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申请贷款并提交材料;
(2)经中心批准后,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抵押手续;
(3)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4)委托贷款银行在收到不动产登记证书后放款;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
注:
申请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如有遗漏或虚假材料,公积金中心将不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