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跨省离婚办理条件
这是山东省民政厅下发的跨省离婚通知书,青岛可以参照办理业务。
处理条件
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外,双方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的,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的任何一个县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该省经常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均可办理婚姻登记;如果双方都不是山东省常住户口,但一方常住户口在山东省,可以到山东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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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跨地区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初审通过后,即可在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业务。官方预约平台的入口是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和“爱山东”手机APP。如果通过其他平台预订,预订可能无效。
婚姻登记处将在每周的第一个工作日发放下周的预约号。
当事人应当上传文件和资料图片,提前2个工作日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真实有效,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完整清晰。
预约时,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区、市或省登记结婚的一方,还应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微信官方账号显示的居住证截图。
预订入口
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 点击此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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