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离婚登记

哥特式建筑特点2022-08-11  22

青岛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登记需要当事人携带:

(一)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他们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提交他们的身份证,他们可以签发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的陈述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相关材料不一致、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补正。

(四)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申报真实性的材料。

(5)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部队颁发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6)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7)双方各提交2张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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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流程

初步审查-验收-冷却期(30天)-审查-注册(认证)

处理内容

检查是否具备办理条件,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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