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公积金转出指南
陕西省公积金转移指南
一、处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变动、单位解散等原因,需要将省中心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账户所在的公积金中心。,且转入的公积金中心未接入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系统。
二。处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
(1)员工身份证原件;
(2)外调申请表1份;
(3)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受理函。
2.传送单元处理: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外部转出申请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转移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应填写批量导入模板;
(3)当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受理函。
三。处理过程
单位或个人提供信息→中心办理对外转出业务→打印对外转出对账单。
四。处理地址和电话号码(区号029)
陕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楼综合业务大厅
87313669、87314946、87349015、87347225
五、注意事项
1.转移公积金账户时,必须封存职工账户,否则应先封存账户再转移。
2.员工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件类型等基本信息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不一致的,应先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转移手续。
3.单位从外部中心批量发起异地转账业务。转入和转出单位为同一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合并的相关材料并经省中心审核后,方可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附件
外部转出申请单.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