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跨省结婚试点时限
这是山东省民政厅发布的跨省婚姻办理通知,青岛可以参考办理业务。
试用期
近日,国务院批准山东省为“跨省”登记结婚(离婚)试点省份,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安排,自2021年5月27日8时起,全省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受理省内跨市跨省婚姻登记预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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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内容
(一)有关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的调整和实施
试点地区暂时调整执行《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关于“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和第十条第一款关于“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试点地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由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常住户口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调整后,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持一方出具的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的文件。
根据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结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当事人需要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