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公积金异地转入指南
陕西省公积金异地转移指南
一、处理条件
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职工需要将在外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省中心继续缴存。
二。处理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异地转续申请表1份。
2.该装置处理: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异地集中办理转续申请委托书1份(加盖单位公章);
(3)员工本人签署的《异地调动延续申请表》复印件1份;
(4)如果集中管理人数为5人及以上,则需要填写批量导入模板。
三。处理过程
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中心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打印回执。
四。处理地址和电话号码(区号029)
陕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楼综合业务大厅
87313669、87314946、87349015、87347225
五、注意事项
1、员工在省中心工作满六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可办理此项业务。(部分转出公积金中心要求员工账户封存半年后才能办理转出业务。员工需要提前咨询清楚。)
2.请与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核对确认《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中转出地中心名称、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原工作单位名称等信息,防止信息不一致被转出地中心退回。
3.异地转移期间,申请人不得转移或注销在省中心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4.根据外部转账申请表中预留的手机号码来批量导入模板。xls异地转账,省中心收到转账资金后,会短信通知转账资金的入账。
5.单位批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转出和转入单位为同一单位的,提供单位合并的相关材料。
附件
转移和连接申请表。文件
集中转让和连接申请委托书。文件
转移和批量导入模板。不同地方的xls
外部转移到批量导入模板.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