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鲁木齐购买统建房后需要什么资料可以提取公积金?
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集资房(统一房)的职工,在办理业务提取前,必须到中心备案审核。备案审查所需材料:
1、发展改革委项目批文(加盖单位公章)
2.集资建房证明通知书
3、集资建房(统一建房)真实性承诺
4.集资建筑工人名单
5.开立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账户登记表
公司备案后,员工办理所需材料:
1、集资建房(统一建房)协议
注:
1、购买异地(包括不在中心辖区内)集资建房(统一建房)办理提取业务,无需备案和审核。本人提供所需资料的1、2、3项,集资建房(统一建房)协议,售房户口证明,直接在前台办理。
2.购买集资房(统一房)的职工,自签订《集资房(统一房)协议》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效期限,逾期不再追溯申请。所购房屋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价。
3.房款协议(统建)中应写明房屋地址及总价。
4.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所提款项转入售房单位账户为集资房(统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