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
补贴对象
【/s2/】沈阳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首次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2.特困毕业生、孤儿、残疾人和烈士子女;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备注] 以上类别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政策依据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9〕71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沈〔2017〕50号)《关于延续、落实、 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大就业政策措施》(任申社发(2021)18号)要求,为促进家庭困难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发布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