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区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积公告
河北区调整保障性租赁房项目面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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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于2021年12月8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组织政务服务、资源规划、发展改革、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非住宅存量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房的指导意见(试行)》(朱槿建发〔2021〕号)根据测绘报告,法规认定的保障性租赁房项目天津眼店对项目面积进行了调整,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月5日至5月11日(五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联系河北区住建委。(联系人:徐洁电话:26293597)
资料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