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调整过渡期缴费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今年下半年为调整过渡期。
“三调”:过渡期内,按半年标准执行。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半年标准缴纳。
我市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140元/人/年。过渡期内按现行半年标准,即570元/人领取,其中个人缴费200元/人,财政补助370元/人。今年4月至6月为半年过渡期,集中征收城乡居民医保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年限调整为每年10月至12月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具体缴费标准将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即2023年1-12月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在今年10-12月缴纳。
调整:职工个人医保账户按照半年的标准预拨。
过去,每年7月1日,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年度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预拨到个人账户。过渡期内,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半年的标准一次性预拨。
自2023年起,本市职工个人账户标准和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照半年的标准收取。
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现行标准为120元/人/年,过渡期内按60元/人的半年标准缴纳。其中,签约个人承担1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承担15元。2023年起,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延”:医保费用报销期限延长。
过渡期内,参保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自2023年起,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在下一个自然年度开始后3个月内,即次年3月31日前予以报销。
“不变”:医保待遇不变。
为保障参保人权益,过渡期内,参保人所有医疗保险待遇不变,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按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险年度执行,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