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补领结婚证所需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
(一)内地居民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如果他们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他们可以签发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的陈述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陈述真实性的材料;相关材料不一致、无法提供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补正。
(四)当事人申报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法院生效的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的医学证明(推断)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申报真实性的材料。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和部队颁发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6)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军人婚姻登记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相关部门更正。
(7)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八)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用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的,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结婚登记时间、承办机关、当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客户还应提交其身份证件。
(9)查不到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的,当事人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婚姻登记机关经严格审查确认婚姻关系存在的,可以为他们颁发结婚证。
(10)双方应提交双方近期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