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小学招生划片区

音乐会英文2022-08-11  5

2022厦门海沧区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政策

关于海沧区202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入学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厦门市202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海沧区2022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小学毕业

(一)毕业考试

英语、理科毕业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8日。小学语文和数学毕业考试定在6月19日。毕业考试和考试由小学组织实施,不允许区域考试,不以任何形式对学校考试成绩和个人成绩进行排名。

(二)毕业确认

根据《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小学将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其毕业资格。

(三)毕业体检

小学要做好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工作。按规定填写《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和《厦门市学生体检表》,纳入个人学籍档案。

(四)毕业生档案

初中入学考试的档案事宜由区招考中心另行通知。

二。初中入学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费入学的原则。各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

2.坚持就近划片的原则。每所中学由学生就读的小学划片。单校划片区公办小学毕业生直接到区内初中就读。多校划片区公办小学毕业生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到指定区域相应中学。

3.在本区合法批准的民办小学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推荐条件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分配到本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中学就读。

(二)招生目标

1.在本区公办小学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在本区民办小学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符合推荐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区外学校注册的有正式身份的小学毕业生。

4.在本市小学就读的港、澳、台、华侨、外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合法常住户口。

(三)登记方法

1.报名时间:5月25日至5月29日。

2.这个地区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去了更高的学校。到我校报名,各小学要在5月25日前完善海沧区初招管理系统毕业生报名信息。各毕业小学要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初招相关政策。

3.出国深造。本区应届毕业生如欲赴外地升学,需填写《海沧区小学毕业生赴外地或回原籍升学申请表》(附件5),由毕业小学汇总,于6月10日报区招考中心备案。

4.该地区的跨地区研究。初中招生划片原则是以学生就读的毕业小学为划片依据。因户籍财产变更等原因,要求跨区注册的毕业生,必须符合“两户一致”原则(学生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致,父母财产与户籍所在地一致)。5月25日-29日到区招考中心报名(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9日)。经区教育局审核,根据跨片中学的学位,批准跨片录取。(如果申请跨区升学,请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海沧招聘”。报名方式详见微信官方账号)

新投入使用的学校引起的片区调整,应按照“新生新办法,老学生老办法”的原则进行安排。老学生不允许在新区申请跨片学习。

5.回海沧深造。户籍在海沧区的小学毕业生,出国留学,要求回海沧区继续深造的,学生必须放弃在原就读地继续深造的资格,方可在我区注册。报名时间为5月25日至29日(户籍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29日)。已过截止日期并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户籍的人员,由其父母提供户籍到海沧区招考中心报名,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在两个地方重复招生的,取消录取资格。(如申请回海沧深造,请关注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海沧招聘”。具体报名方式请参考微信官方账号)

6.有才能的人的孩子上学。根据《天赋儿童就学政策》的规定,申请就学政策的天赋儿童应于5月5日至20日登录“厦门I教育”网上就学申报系统,填报志愿,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升学。

符合条件的军人、公安、消防人员子女入读一所初中根据《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因公见义勇为伤残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 以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教育厅关于提高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队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

7.招收港、澳、台、侨、外籍应届毕业生。在本地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侨、外国籍应届毕业生视同公民,与本地区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具有我区合法固定住所的非应届毕业生,应于5月25日至29日向区招考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区教育局将根据以下原则做出安排:

(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适龄子女申请入我区就读,分为以下四类:

(1)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工作、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父母为本市以外户籍的,应当向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区申请入学;

三是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按其户籍所在区入学;

(4)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也非厦门市户籍的人员,申请在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应符合父母在厦门工作已近1年,在我市居住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的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省学生,因父母在海沧区购房或工作需要在我区就读初中,父母需在海沧居住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华侨、外籍学生报考我区初中的,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录取

初中新生录取分两个阶段。

1.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初中招生(报名流程见附件6)

注册范围:

(1)马銮湾西区海沧户籍小学毕业生【包括东窑村、梅韵村、丁梅村、后科村、一农场、戴震村等村民],已向海沧户籍居民交付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上述村户籍小学毕业生必须是原村民,通过挂靠或送户等方式将户口迁入本村。,而那些应届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在拆迁时不实际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不属于招生范畴;上述房产的居民必须符合“两户一致”的条件。

(2)已在马銮湾西区购房(未交房且未落户)且具有厦门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海沧区小学毕业生。

马銮湾西区:向海大道以南、翁角路以北、观新路以西、福联路以东。

录取方式: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招收初一年级学生,分3批录取:

第一批:马銮湾西区一中建设用地涉及的东窑村、梅韵村注册小学毕业生优先录取。

第二批:第一批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马銮湾西区附近村(丁梅村、后科村、一农场、戴震村)户籍小学毕业生,涉及一中周边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马銮湾西区(向海大道以南、翁角路以北、观新路以西、福联路以东)已交付商品房、保障房、安置房。未被一中抽签录取者,根据所报志愿分配升学名额。

“两户”小学毕业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学位,已在马銮湾西区购买商品房、经适房、安置房的厦门户籍小学毕业生,采取随机摇号方式录取。未被一中抽签录取者,根据所报志愿分配升学名额。

第三批:第二批录取结束。如有剩余学位,海沧注册小学毕业生随机抽签入学。没有被一中录取的,按原地区上学。

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300人,不提供住宿。

2.区内中学招生。区内初中的招生划线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学生户籍所在地为准。各初中将优先接收本地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申请跨区升学回海沧区的小学毕业生,有相同安置和户口的优先考虑。上述同类对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户籍落区日期录取。如果结算日期相同,则按购房备案日期录取。非本地小学毕业生如未能被本地学校取录,会由地区教育局安排入读附近有剩余学位的中学。这方面的小学毕业生申请跨片学习。如果没有录取,就回到原小学招生地区继续深造。申请在海沧就读且不符合“二合一协议”的,按照落户招生地区的统筹安排,在生活区、临港区、信阳区、东孚区、马銮湾西区5个招生地区进行招生。区内中学学位不足的,按其户籍落区日期录取;如未被分区学校录取,则由全区统筹安排入学。

马銮湾西区初中招生计划:未来计划实行多校划片招生。区内所有公办小学毕业生均可志愿填报区内初中,根据学生志愿,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鉴于马銮湾西区两所初中(东窑学校、云景实验中学)已于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区将于2022年年中招生,戴震小学、东窑学校附属小学暂划入东窑学校招生区域。云景实验小学纳入云景实验中学招生范围。区教育局将根据本区学校建设和生源情况,逐年公布本区招生计划。

3.海沧区民办小学毕业生升入公办初中的录取办法

实际就读于我区民办小学并具有正式学籍的非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推荐资格的,可参加电脑派位。推荐的条件是:

(1)学生及其家长在海沧区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学生父母在厦门工作三年以上。

(3)学生家长按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最近三年在厦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推荐资格需要由区招考中心进行公示和安排。

符合上述推荐条件者,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升入我区公办初中。符合上述推荐条件但未被摇号分配录取的,以及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应及时回原籍报名升学。

如果派位中有双胞胎或多个孩子,家长应在6月10日前向即将毕业的小学提交捆绑派位的书面申请(捆绑派位是指两个孩子可能被分配到同一所学校,也可能不被分配到同一所学校)。

已正式注册为学生且户籍迁入海沧区的区内民办小学毕业生,可申请不参加电脑派位。符合“二合一协议”的,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地区申请升学,参照跨地区办法升学;不符合“两证合一协议”的,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招生地区申请统筹就读。

电脑摇号派位定于7月2日,派位结果需由区招考中心公示和安排。

4.录取和档案交接时间:7月5日,中小学交换高一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档案。7月7日初中新生报到,7月9日初中新生编计算机课。

三。初中转学生录取办法

根据《海沧区2022年秋季小学入学意见》,实行小学转学生入学办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做好学生注册的审核工作,防止登记表漏填或错填。校长是学校初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把关,切实履行职责。即将毕业的小学应采取召开毕业班家长会、给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并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民办小学要认真审核毕业生材料和信息,张贴公示,并报区教育局审核。如发现材料、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参与分配资格。未被公立学校录取的农民工子女应被及时引导回原籍继续深造。

(3)在普通小学或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智障学生,可在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须出具相关证明)。

(4)初中招生成绩不得更改。初中阶段未实际入学的学生,不具备定向生、高中特长生资格,保送我校高中。学生非本市户籍的,不具备普通高中入学资格。放弃在我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初中阶段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区公办中学转学或借读。参加过我区初中派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未在所派学校注册,私自转学或借读到区内其他初中的,一经发现,取消在本区就读资格。

(5)非本市户籍学生升入我区初中。毕业后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正式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地学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在厦门初中期间,其父母应在厦门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在厦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六年。各中小学校要做好上述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严格管理小学毕业考试后的学生。各小学要在小学毕业考试后制定学生管理工作方案,于2022年6月9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

(七)区内初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领导下进行。中小学要成立初招领导小组。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区教育局、区监察部门将加强对初招工作的检查监督。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

附件1:海沧区2022年初中招生计划表。文件

附:海沧区2022年划片招生名单。文件

附件3:2022年海沧区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一览表。文件

附件4:海沧区2022年秋季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文件

附件5:海沧区小学毕业生赴外地或回原籍就读申请表。文件

附件6:厦门一中海沧校区招生报名流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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