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建商品房买卖不动产登记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新建商品房销售,含经济适用住房)
一.法律依据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1月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以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受理审核(一窗综合受理)。
第二步:收费,发证。
三。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1份;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一份;
3.房地产登记证原件1份(已办理预告登记);
4.经济适用房审批材料原件(属于经济适用房的,需提交);
5.已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6.依法需要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税款的,应当提交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原件。
注:契税完税证明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纸质税票免于提交。
四。竣工期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1个工作日。
动词 (verb的缩写)收费依据和标准
改价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报名费:住宅地产80元/块;550元/块的非住宅房产。
注:小微企业免交不动产登记费。
不及物动词结果的交付
申请人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房产费发放窗口领取证件或证明,也可申请邮寄。
七、业务咨询和监督投诉电话
0379-63917262
点击:洛阳房产网上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