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社保缴费新变化
2022年厦门社保缴费新变化
根据《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缴纳工作的通知》:
社会保障年度调整
自2022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调整为个自然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也调整为自然年度。
支付薪资口径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口径为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参保单位应当如实申报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仍按《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厦府发〔2015〕340号)规定的口径执行。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申报口径参照养老保险执行。
支付工资声明
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有调整的,参保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4日至31日向税务机关申报;如果上月平均工资不变,可以不申报,以原缴费工资作为新一年的缴费工资。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执行省级统一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省级公布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前,暂按上年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公告发布后,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报缴纳保费。
个人参与的支付规定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费,每年12月可以一次性缴纳当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省级公布的标准执行。
其他事项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税务咨询服务热线12366查询社保缴费年度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