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天津可以申请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核减。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成员离异,且婚姻存续期间无拖欠租金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一方可申请核减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成员。对于共同申请的子女,根据司法文书,可以减免或者与被抚养人共同保留。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原件材料。
申请地点:
向户籍所在地的住建委提出书面申请。区住建委应当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