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郑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房的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房,原则上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
合理确定保障对象
《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其中,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新市民和本市无房青年。原则上没有户籍和收入限制;
产业园区和用人单位支持的保障性租赁房,应当优先或定向供应给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
省市区级人才公寓等。均纳入保障性租赁房管理,由原主管单位按有关规定实施租金分配和项目管理。
坚持小户型标准
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原则上不得低于70%;
已开工建设或通过改造现有住房的,按实际建筑面积放宽标准。
建筑面积大的单身公寓,可以分房出租。
保障房全装修,配置必要的配套设施,结合新市民和年轻人的需求,提高居住品质。
关于租赁价格
按照要求,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的租赁住房。
对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价格可以进一步降低。
保障性住房租赁价格由投资者或运营机构确定,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保证金应当按照本市出租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财务监督。
支持鼓励政策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工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增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建设,利用现有闲置住房进行翻建改造筹集房源。
鼓励重点市场主体通过回购、回租等方式,将低效安置房改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房;鼓励将现有市场租赁住房、公寓、宿舍、人才公寓和政府闲置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支持专业化大型住房租赁企业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房。通过对现有住房进行翻建、改造、鉴定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租赁经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