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上海公积金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
购买所有权为2的自住住房(产权证签发日期为2017年2月10日及以后)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房产证签发日期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城市所有的自住住房的建造、改建和大修
非合作银行提现还贷
提前结清贷款
付房租。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缴纳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家庭生活中的困难
退休的
大部分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
定居和退出(在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在国外获得永久(长期)居留权的人和来自台湾、香港和澳门的人)
或者被宣布死亡。
其他特殊情况-自愿存款到期。
其他特殊情况-错误付款更正
其他特殊情况-重复并账
未异地存放且封存半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