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购房证明的日期应在2017年2月10日前,材料从房屋中提取
1.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了身份证;
(2)委托: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能够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的材料,以及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②如果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直系血亲,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提取原始证明材料的理由: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全款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无法提供发票的,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含房产证原件)(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购房人与购房人关系证明;
(2)公有住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所购住房的房产证(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购买人的关系证明,已购买公有住房且已支付房款的;
(3)购买公有住房产权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个人购房付款凭证(用户复印件加盖建设银行业务章或现金收讫章)和提取人与购买人关系证明;
(4)用于搬迁安置的有产权住房的房屋搬迁安置协议、超安置费发票或收据(安置费直接从房款中扣除的,由搬迁单位提供补足差额的书面证明)、房地产产权证(含原房地产产权证)(自签发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5)房屋拍卖确认书、房屋拍卖发票或收据、房地产产权证(含原房地产产权证)(自出具之日起5年内)、提取人与产权人关系证明。
3.我名下的城市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账户的借记卡)
(本市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为以下18家银行之一: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农业银行上海分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平安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
2017年2月10日以后,购房证明的发证日期从房源中取
1.购买公房所有权证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提供必备材料——交款凭证到收款银行所在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购买其他房屋:个人提供必备材料-
(一)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单位支取的,由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存储专用账户”或“自愿缴存专用账户”提取的,在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
(3)多名提取申请人同时申请时,只要“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存储账户”和“自愿缴存账户”中有提取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在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
上海公积金提取业务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