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缴纳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按照企业办法缓缴。
注: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应用时间
养老保险:
参保单位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缓缴申请。
其中:如果在2022年5月25日前确认或申请,您可以选择2022年4-6月延期付款、2022年5-7月延期付款、2022年6-8月延期付款。
如果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申请,您可以选择延期支付2022年4月至6月,或2022年5月至7月,或2022年6月至8月,或2022年7月至9月。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若参保单位在2022年6月30日前确认或提出延期缴费申请,可选择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或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延期缴费。
自2022年7月起,参保单位在每月25日前完成确认或申请的,的延期缴费期限为确认或申请的次月至2023年3月。
注:
缓缴期间,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
初创企业可从投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从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三。处理过程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业务负担的原则,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参保单位参保登记时申报的行业类型,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获取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行业类型信息,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认定。相关企业可于2022年5月20日起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使用本企业“重庆快办”账户,只需确认延期缴费起止时间,也可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确认。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不能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邮寄申请表申请。申请时填写《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对行业类型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疫情期间可以“不见面”办理社保业务,邮寄申请表即可申请。
四。补缴时间
企业职工递延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缴纳到位;延期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应当在延期缴纳期满后一个月内缴纳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根据实际需要,企业可以提前缴纳延期费用,并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延期费,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五、治疗收集
(一)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请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或跨机构转移的,由参保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缓缴失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步返还失业保险费的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等相关待遇。办理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待遇、关系转移时,延期月数按已缴费月数计算。
(3) 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缓缴期满后,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支付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不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但可以自愿暂缓缴纳。
2022年未还的月供可以在2023年底前还。缴费基数可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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