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申请公积金缓缴后续怎么缴存?
缓缴期满后,企业因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按照《上海市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等困难企业的相关规定办理。缓缴期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缓缴期间,企业和职工应当协商制定缴费方案。逾期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可以一次性补,也可以分批补。
上海企业如何申请缓缴公积金
(1)适用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
申请缓缴时,已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可以同时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也可以只申请缓缴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
(二)缓缴期
企业缓缴期为2020年2月至6月。企业2月份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3)申请流程
根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自身情况,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申请缓缴的企业应当加强与职工和工会的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支付计划应当保存备查。
市公积金中心为企业缓缴提供网上申请渠道。企业登录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在线填写并提交企业缓缴相关申请信息,并承诺申请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