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租赁补贴材料:
①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
申请家庭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供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委托书》。
现役义务兵由团以上主管部门发给,士官和军官除外。
②户籍: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准确。
夫妻不在同一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
与他人同住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共有家庭的户口簿。
③家庭收入及财产相关材料:
申请人收入、成员收入、家庭收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要求。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并加盖公章。
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养老金缴纳专用存折。
未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提供发放退休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不能提供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应提供个人诚信申报材料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表》。
16周岁以上家庭成员的申请人应提供其全日制学校出具的学校证明。全日制学校包括全日制初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等。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提供失业证;与原单位工作合同未解除的,由原单位出具下岗证明,经办人签字盖章。
家庭拥有的非住宅房屋证明材料。
购买机动车的证明。
注册工商资本(资金)证明材料。
民政部门规定的收入和财产证明。
④家庭住房相关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及家庭成员名下其他地方的住房材料。户籍在5年(含)以内的,需提供迁出地住房的证明材料;户籍迁入5年以上的,不需要提供迁出地住房的证明材料。
房屋已被征收(拆迁)的,应当提供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不能提供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协议的,原拆迁单位可提供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原拆迁单位不能提供复印件或者拆迁单位不存在的,区(县)拆迁部门可以提供房屋拆迁证明。
申请家庭将户籍留在父母子女住房,但未在该住房实际居住的,须提供租赁房屋满2年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但双方补办的租赁备案证明不予认可。
其他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⑤天津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核对要求是否齐全,要求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天津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