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因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搬运要求
(一)死亡证明
(二)公证继承证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三)继承人身份证
(4)继承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一类借记卡)。
二。适用范围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委托;个人账户状态应为封存状态。
三。搬运地点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营业网点(通存通兑)
四。预防措施
(1)员工死亡退股。有公积金贷款的,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先还贷款。贷款还清后公积金余额不足一千元的,法定继承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以不提供继承公证书。
(2)多名继承人因故不能同时到场办理退股的,应提供委托退股公证书。多个继承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到场的,可以逐一撤回。付款人需要签署利息弃权书,利息归 最后继承人所有。
特别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