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婚姻登记证明服务规范》的通知
区(市)民政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深化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增强新婚夫妇婚姻家庭意识,积极推进婚俗改革,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婚姻登记办证服务暂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区(市)在执行《规范》中有何新情况,请及时向市社会事务办公室报告。
青岛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4日
青岛市婚姻登记证明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深化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增强新婚夫妇的婚姻家庭意识,积极推进婚俗改革,促进和谐家庭和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制定《青岛市婚姻登记发证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依据认证场所、认证人员、认证程序和认证见证规范。
第三条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认真做好婚姻登记发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地点
第四条办证仪式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的办证大厅举行,有条件的也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户外场所举行。
第五条办证大厅应当宽敞、明亮、整洁。装修要庄重、温馨、喜庆。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更衣室和更衣室。认证大厅前应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第六条办证大厅应设置办证台,办证台正面应设置日历牌,通往办证台的中央铺设红地毯。
第七条办证大厅应当设置座位,并提供当事人自行录音、拍照的条件。
第三章认证人员
第八条认证人员一般应当是经过培训并通过认证培训的人员。有条件的设区市探索各界名人现场认证仪式。
第九条认证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为当事人颁发结婚证书的仪式;
(二)要求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依法告知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见证新婚双方的宣誓;
(四)为当事人发放结婚证;
(5)祝福新婚夫妇。
第十条认证官的申请条件是:
有强烈的事业心、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感;
熟悉婚姻登记和当地婚俗;
大专以上学历;
有庄重的气质和良好的外在形象;
能够准确、清晰、响亮地使用普通话;
(6)涉外婚姻证明人员还应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翻译和解释常用的证明用语。
第十一条民政局负责认证人员的培训和考试。
第十二条每个婚姻登记处应配备两名以上认证人员。
第十三条证明人的外貌和装饰的基本标准是美观大方、整洁卫生、装饰得当。
第十四条认证人员着装应当正式,挂牌上岗。男性认证者穿西装或中山装,女性认证者穿西装和裙子。颜色为藏青色或深红色。
第十五条证明人应当保持头发整洁,长度适当。避免长发、肩膀上散落的头皮屑或漂白的头发。
男性认证者的发型应体现传统、庄重、得体、自然的风格。一般情况下,头发不应覆盖耳朵、眉毛、普通衬衫领子、长发、胡须或剃光头;女性认证者的发型应体现庄重、优雅、大方、美观的风格,发型不能怪异、前卫,不能留寸头。
第十六条证明人的站立姿势应当端正,抬头平视,嘴唇微闭,表情自然,下巴和脖子闭合,挺胸,收腹,双臂下垂,腰臀抬高,双腿自然挺直。
第十七条认证人员的行走姿势应当上身挺直,抬头平视,收腹提腰,双臂自然摆动,步态优雅,步伐稳健,动作协调。
第十八条认证机构应当注意控制认证场所的气氛。在证书正式发给新人之前,要庄重严肃。发完证,要温馨喜庆。
第十九条证明人祝福新人时,应当直视对方,眼神柔和,表情自然,笑容真诚。
第四章认证程序
第二十条认证一般应遵循询问→告知→宣誓→认证→祝福的程序:
(1)询问: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告知: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宣誓:新婚双方在国徽下宣誓;
(4)签发:结婚证发给双方,先发给女方,后发给男方;
(5)祝福:祝新婚夫妇幸福美满,白头偕老!
提前根据当事人需要,可适时增加交换信物、喝杯中酒、感谢父母、全家合影等环节。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明确表示不需要到办证地,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婚姻登记员当场出具证明。领证时,婚姻登记员应起立,双手递给当事人,并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从即日起,你们的婚姻关系成立,现在你们是合法夫妻。祝你婚姻幸福,家庭美满!”
第五章证词
第二十二条认证主持人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你好,XXX先生和夫人!我是XXX,XXX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证明人。现在,我代表XX民政局给你们颁发结婚证,仪式正式开始:
(婚礼进行曲奏响,新人走到认证台前)
(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请两对新人回答以下问题。”
“请问XX先生,你愿意娶XX夫人吗?”
“请问XX女士,你愿意嫁给XX先生吗?”
“请问,你们两个人都没有配偶,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并且知道对方的健康状况,是真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地位平等,有互相扶养的权利和义务,有实行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你能做到吗?”
(宣誓)“请开始宣誓”
宣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我们自愿结婚。从今天起,我们将共同承担起婚姻赋予我们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应该孝顺父母,教导子女,互相尊重和爱护,遵守法律。从现在开始,无论贫富,我们都将站在同一条船上,共同分享美好的生活。)
(认证)“好!现在,我代表XX市民政局,给你们发放结婚登记证。”(结婚证将分别发给双方)
(祝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自领证之日起,婚姻关系成立。现在你们是合法夫妻了。希望你在以后的生活中遵守诺言,履行义务。祝你婚姻幸福,家庭美满!”
“现在,我宣布XX先生和夫人的婚姻登记和认证仪式结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由青岛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