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靖西市边境地区严防疫情输入“十严禁”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靖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严禁在边境地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是严禁户籍不在边境村落的人员进入边境阻隔设施周边200米范围内。疫情防控、军警执勤、消防医疗救援、工程抢险、民生保障等公务人员除外。
2.边境封锁设施周围严禁境内人员与境外人员接触或交流。
3.严禁境内人员向境外人员赠送、发送、购买或交换任何东西,不得在边境封锁设施周围抛掷或传递。
四。严禁境内人员到边境封锁设施外围捡拾任何从境外抛入或飘进中国境内的物品。
5.严禁境内人员攀爬、撬动或破坏边境封锁设施。
不及物动词严禁在边境封堵设施周边2000m范围内进行无人机空飞行活动,严禁利用无人机空跨境运输和进口任何货物。
七。严禁擅自在境外处置不明航空器、空漂浮物、漂流物或其他可疑物。
八、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边境封锁设施外进行任何活动。
九、严禁在边境封锁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进行砍伐、捕捞和放养畜禽等生产活动;边防人员在距离边境封锁设施5米以外的区域进行生产作业时,必须全程落实个人防护和消毒措施。
十、严禁在国境口岸藏匿、宰杀和食用误入我国境内的家畜、家禽和其他动物。
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通知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靖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