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2022年高中招生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招生范围
所有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二。准入类别
(一)余姚中学招生分为自主招生、统一招生、定向招生三类(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二)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分为第一批录取和第二批录取。各校特长生(特长生班)招生在第一批后录取。
(3)职业高中招生提前批(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招生。
三。自愿填写
(一)提前分批志愿填报
1.考生在中考报名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余姚中学。
2.市二职校农业服装专业由学校单独考核。学生必须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公布前,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拟录取的学生将被招生系统直接锁定,不能再填报志愿。其他学校不收。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二)第一批高普志愿者
各高中第一批志愿仍采用中考成绩由考生评定后网上填报志愿录取的方式。6月20日8:30-17:00,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在余姚教育网专题网站填报第一批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只能填报一个普通高中志愿。考生也可以填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志愿(平行志愿)。6月21日上午,各初中学校填报并确认志愿,考生及家长签字确认志愿。其中市内耀中书院计划录取2班;市孟林中学计划录取6个班;二中计划录取6个班;三中计划录取2个班;四中计划录取2个班;七中计划录取2个班;市八中计划录取4个班;高枫中学计划招收4个班。
(3)填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第二批志愿
所有普通高中第二批志愿和职高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填报。6月27日8:30-6月28日12: 00,考生可根据成绩和志愿在余姚教育网专题网站填报志愿。
1.每位考生可填报8个平行志愿,从A到H依次填报8个普通高中志愿,并根据考生本人意愿,填报是否服从调剂。按照志愿录取,没有被任何一所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剂到一些招生不足的学校,就会获得录取机会。不服从调剂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录取机会。
2.考生还可以填报职业高中12个平行志愿专业。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余姚教育网专题网站上填写自己的信息。截止日期后,考生不得更改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
3.填报市外学校(包括职业中专、职业高中、中专等)志愿的考生。市外)不允许同时填报志愿。仅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且志愿在本综合学校的考生,仍可报考本市普通职业高中。已被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申请自主招生并被学校录取的不再填报志愿。
四。入场
(一)准入原则
1.第二批普通高中志愿和职业高中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所有考生排队,分数高的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向排名靠前、计划结余的学校投档。
2.各类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价条件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学生。录取总分相同时,先比较数学成绩,最高的先录取;如果数学成绩相同,比较数学和语文总分,最高的先录取;如果两科总分相同,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总分,最高的先录取;如果数学、语文、英语总分相同,那么就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科学的总分,从上到下录取,直到达到全额。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事业计划招收新生,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网上考生。
3.考生志愿一经签字确认,不可更改。所有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更改。特别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含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报考时要注意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二)入院令
考试结束后,高中招生录取顺序为:
1.职高提前批志愿(自主招生);
2.学前教育一体化五年制“3+4”专科班;
3.全余姚中学;
4.各高普第一批志愿者;
5.各高校有特长(特色)的学生;
6.平行志愿,第二批志愿和各高普的职高。
7.转学录取;
8.志愿报考其他县市的职高。
(三)录取方法
1.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招生办将继续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各普通高中第一批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根据设定的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
3.如果第一批招生名额未满,剩余名额自动累计到第二批招生。中高职、技师、高级工科专业的整合必须达到宁波市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4.普通高中第二批志愿填报和职业高中志愿填报确认后,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直至满额。
5.同时,如果填报的是五年制学前教育、本校与普通高中的融合志愿,五年制学前教育、本校的融合志愿先录取,普通高中不再录取。
6.职业高中统一录取后,由市招生办安排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发放的成绩单和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仍有名额的职业高中报名,由招生学校选定,报市招生办批准。
五、工作要求
(1)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规范审慎,涂改作废。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引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能强令或包办代替。志愿应该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学校应将《志愿填报确认表》打印件交学生和家长核实签字。
(2)已被市教育局招办录取的考生不得转学,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未经允许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进行学籍注册。
(3)学校不得录取志愿外地考生和无考生接收档案的考生,也不得拒绝市教育局统一录取的考生。
(四)严禁学校不按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简章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或发布有损其他学校形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各类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
(五)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地区招生。加强学籍管理,要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高中新生学籍管理,确保学生就读学校与注册学校一致。严禁招收借调学生,严禁将本人国籍与他人国籍分开,严禁空注册为学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得混班。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空注册、冒用学籍、非法转学等的学校。,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普通高中要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和跨学期学费。
(七)加强师德、廉洁、自律教育。各学校(单位)和教职工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违反省教育厅浙教基〔2022〕12号文件的“十个严禁”学校(单位)和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