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怎么进行逾期处理?
(1)应用
1.适用范围和条件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疫情防控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原因,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且受疫情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2020年1月(含)前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2.应用进程
(1)搬运地点
纯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地点为上海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营业网点,组合贷款的办理地点为贷款银行的营业网点。
(2)搬运要求
①身份证明;
②受疫情影响的证明:
因新冠肺炎感染住院或隔离(简称医学隔离)者,需提供本人住院证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的观察人员,应提供当地居委会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一线医务人员及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在新冠肺炎参与疫情防控的证明;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需提供银行收入流水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2)审计
办理要求齐全的,审核时限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被批准的职工在2020年2月至6月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逾期,即不收取罚息,逾期记录不提交征信部门,已提交的记录进行调整。如还款仍有困难,可合理延长贷款期限。未逾期处理期间,正常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还款和已办理的还贷业务不受影响。
(3)后续处理
非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归还全部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正常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仍不办理的,按原规定办理。借款人还款仍有困难的,需再次申请延迟还款时间,但不得晚于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