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例》对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和评卷、招生章程、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批次设置和志愿填报、招生信息公示、招生管理责任、招生经费违规处理、附则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登记1.考生报名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厅发〔2021〕59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加强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内容和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入学考试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按时到校报到。
二、考生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考诚信记录(主要指入学考试过程中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考生电子档案必须与考生纸质媒体材料相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4.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信息的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地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应符合高校招生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应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方法,组织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详细比对和核实,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媒体表(卡)或相应信息库的一致性,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和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考生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6.考生纸质档案由其所在中学建立,档案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规范。中学要加强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对毕业生纸质档案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批准录取的考生档案,不得向高校或个人提供。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从所在中学领取密封纸质档案,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高校要认真检查考生纸质档案的印章是否完好。双方在接收纸质文件时应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被录取考生的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将由录取院校从我校录取库中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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