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租赁公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明、电子营业执照、房地产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1)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委托书):点击此处下载。
(2)原始鉴定材料:
1.本人提供身份证;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员工身份证外,还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相关事项:
(1)委托给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单位管理人的,由单位管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2)本人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由代理人提供关系证明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应提供结婚证原件;
(4)职工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