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自由职业者怎么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处理流程
(1)柜台处理:
1.自由职业者(及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应在有办理要求的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开户后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自由职业者作为本市在职职工已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3.自由职业者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出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办理。
注:转业干部自谋职业只能通过柜台渠道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个人专业版):(点击此处进入)
符合缴存条件的自由职业者,未在青岛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个人(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除外),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设立个人账户。
操作流程: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操作说明。
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明、电子营业执照、房地产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1)身份证原件;
(二)《青岛市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申请表》;
(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身份证明原件。
扩展阅读>: gt gt
处理条件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由职业者自愿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符合下列条件。根据自愿原则,可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年满十八周岁,男性不满六十周岁,女性不满五十五周岁;
(二)在青岛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注:在青岛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参照现行社会保险缴纳状况。应当为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本市用人单位或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的转业干部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