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企业减免单位社会保险费期间的职工个人缴费
这项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单位社会保险缴费,个人缴费不享受减免。救助期间,参保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的代扣代缴义务,参保单位职工应当按月缴纳。确有特殊困难的,经与单位达成共识,并由企业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和承诺书后,单位可缓缴职工个人缴费,可按单位缴费审批程序同步办理。
各级社会保险局应做好救助期间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职工的个人权益记录。如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失业保险、死亡落户等。,其中涉及账户结算业务的,参保单位需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以保障职工权益。职工缓缴个人缴费的,缓缴期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应缴费部分不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