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
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并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二。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明、电子营业执照、房地产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1)柜台处理:
1.单位声明:
(1)《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单位公章);
(2)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并在户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或者信息完全变更的,同时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职工一类借记卡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向柜台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一类借记卡原件和《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2.员工声明:
(1)员工身份证原件;
(2)职工变更姓名、身份证号并在户籍管理部门备案的,或者信息完全变更的,同时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3)职工本人I类借记卡登记的,由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和I类借记卡,以及《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无单位盖章)到柜台办理。
(ⅰ类借记卡仅限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光大银行、青岛银行、青岛农商行、恒丰银行、招商银行。)
三。基本流程
(1)单位或职工办理核准信息变更(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须持办理要求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持原贷款受理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在任一管理办公室柜台办理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登记。
(二)单位变更备案信息的(包括性别、电话号码(手机号码)、职业、婚姻状况、职称、职务、家庭住址等)。职工的),单位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大厅-单位网上营业厅(http://www . qdgjj . com/n 28356077/wsd windex . html)”办理。
(3)职工一类借记卡登记的,单位经办人向柜台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一类借记卡原件和《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ⅰ类借记卡原件、《青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不加盖单位印章)到柜台办理,或职工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大厅-个人网上营业厅(http://wt . qdgjj . com:1080/grzylogin . htm)”进行登记。
(4)工作人员会打印收据并保存。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如果手续齐全,当天就可以办完。
六。接受单位和处理地点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各区(市)管理处业务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二楼南厅(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17号)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柏桐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粤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业务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竹路399号光大商业中心3楼
即墨市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澳路788号德信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市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丁奉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
地址:莱西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