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事务疫情防控的通知
大民发[2022]34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试点区社会管理局、民政服务中心:为积极应对近期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的新情况新变化,按照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现将民政社会领域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一切祭祀和祭扫活动
即日起,全市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祭扫场所暂停祭扫活动,实行封闭管理。所有海葬单位暂停海葬服务。各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直接参与安葬、安置的工作人员做好“二次保护”的基础上,按约定办理正常的骨灰安葬、安置服务业务,严格采取预约和“一对一”方式提供服务。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控制进入墓区的人数,同时做好服务对象的测温、消毒、登记、防护、落实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旅行码等工作。各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家-单位”两点一线管理,坚持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允许去人员密集、封闭的场所,不参加聚集活动。个人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暂停遗体告别仪式
全市所有殡仪馆暂停守灵、告别、祭奠等人群聚集活动。对已预约报名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主动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劝导,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在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与疫情防控中殡葬服务机构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指南(试行)》并严格控制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殡仪馆其他业务可正常开展,可开展佩戴口罩、核对卫生编码和旅行编码、测量体温等工作。殡仪馆工作人员实行“家-单位”两点一线管理,坚持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准去人员密集、封闭场所,不参加聚集活动,个人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各地要积极协调殡葬服务单位,配合做好宣传说服工作。
三。严格执行婚姻登记预约服务
全市各婚姻登记处严格落实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充分利用网络预约平台和电话预约,分流人群,控制人数,避免人群聚集,落实佩戴口罩、核对健康码和出行码、测量体温等工作。暂停婚姻登记发证和婚姻家庭咨询等服务。工作人员实行“家-单位”两点一线管理,坚持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准去人员密集、封闭场所,不参加聚集活动,个人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全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婚姻登记机关疫情防控工作。
四。救助管理机构的封闭管理
救助机构要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民政部《救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2021年9月版)的要求,落实戴口罩、查卫生码和出行码、测体温、清洗消毒、“一米线”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新入境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和隔离护理。对于疑似经过中高风险区域或无法核实其活动轨迹的求助者,应严格执行不少于14天的入境隔离观察要求。一旦发生疫情,要按照指南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处理。各地民政厅、局从3月14日起,每天13时前将原始统计数据报送市民政局。
特此通知。
大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4日
此外,城市的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福利院、疗养院、托管中心等。,实行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
严格执行民政部和省有关规定,落实人员准入、物资准入、老人保护、情绪救助、内部管控等防控措施。社区老年人活动室、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服务暂停。
养老机构要绷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检查入住重点区域的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是否有逗留和接触史,是否与当地阳性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联系或亚密切联系。
●室外应设置专门的材料交接区,严格执行“非接触式”材料交接方法和消毒规定。
●应设置独立的患者外出就医专用通道,有条件的应设置医学隔离观察(室)区,方便紧急外出就医和隔离观察。
●应加强对老年人的护理服务、健康监测、心理咨询和安全保障,做好日常的房间检查和通风,最大限度地保证老年人的健康、安全和服务需求。
各养老机构在做好封闭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统筹做好消防安全、燃气安全、服务安全、食品安全、防疫安全、自然灾害预防等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守住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