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鼓励公民参与监督,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大力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规范,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公安部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决定》、《河北省促进文明行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举报事项】本办法所称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保定市主城区(含莲池区、竞秀区(含高开发区))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第三条【受理机关】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交通违法举报的受理、核实和奖励。
第四条【举报规定及法律责任】举报人应当实名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采取自愿报告的原则。举报人非法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者不正当手段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
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多次举报虚假、恶意举报的举报人,一经查实,不再受理;故意捏造违法事实陷害他人,骗取举报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者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5元,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元。可以报告的交通违规行为包括:
1、举报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且驾驶员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实线变道)的;
4.机动车违规使用专用车道(占用公交专用道);
5.遇有机动车前方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超车或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拥堵);
具体内容和奖励标准,保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可根据治安管理需要进行调整,并在发布后实施。
第六条【违法停车举报方式】您可以关注“保定交警”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保定交警”微信小程序并下载“保定交警”app,根据提示上传违法信息。逆向行驶、变道、占用公交专用道、拥堵等四种违法行为,下载“保定交警”APP,按照提示操作即可上传。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二)被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三)被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无法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
(四)其他未记录的报告。
第八条【奖励发放】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百度钱包、话费充值等方式兑现奖励。
举报人可以通过“随手拍”中的“举报记录”模块查询自己的举报信息。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核实后,可在次月5日后通过“积分兑换”模块申请上月的举报奖励,奖励将根据采集和实名登记信息进行发放。
同一违法行为分别被多个举报人举报的,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第一个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保密事项】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严格遵守保密举报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实施时间】本办法由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实施和解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