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资金,财政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支付给相关高校,并通过同级教育部门将资金拨付文件发送给相关高校。
高校应于每年6月25日[/S2/]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受资助高校毕业生的银行账户。补贴的支付和发放通过转账的方式统一进行。
缴费标准:符合条件的每人1500元,一次性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