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处理过程
(1)在线处理(仅适用于企业)
1.企业开办综合平台办理:企业可登录青岛市企业开办注销智能综合平台(http://qydjfw.qingdao.gov.cn),按照企业开办流程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在开办过程中没有同步登记公积金缴存的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公积金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可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税务局办理的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开通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登记和网上营业厅。操作流程请参考青岛住房公积金官网(http://www.qdgjj.com)“便民指南-网上营业厅-缴存单位版——【单位版网上大厅操作手册】。
●备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登记后,单位第一次去柜台办理时需提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柜台处理
单位经办人凭办理要求到任一管理处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作人员核对后打印回执,单位留存。
三。申请材料
提示:支持电子许可证。电子身份证明、电子营业执照、房地产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结婚证、离婚证等。,可通过“爱山东”APP申请并出示电子证照,办理业务和咨询。
(1)网上申报
1.企业办综合平台:0材料。
2.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0材料。您需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青岛税务局办理的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税务CA数字证书登录。
(2)柜台申报
1.机关和机构:
(1)政府机关和单位提供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单位: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本市企业无需提供);
(2)《青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
(2)《青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社会组织和单位: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证书原件;
(2)《青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驻青岛部队聘用团以上文职单位:
(1)单位持开户申请书(需注明单位为团级以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2)《青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6.其他单位
(一)证明该组织合法成立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原始凭证;
(2)《青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处理时限
在线处理的即时批准;在柜台现场办理。
五、受理单位和办理地点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各区(市)管理处业务大厅
市南管理处
地址:青岛市民中心二楼南厅(市南区福州南路27号17号)
市北管理处
地址: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A座5楼
李沧管理处
地址:李沧区京口路47号柏桐大厦7楼
崂山管理处
地址:崂山区海尔路182-8号半岛国际大厦5楼
城阳管理处
地址:城阳区正阳路205号B座6楼
黄岛管理处第一营业厅
地址:黄岛区长江东路313号粤海大厦
黄岛管理处第二业务大厅
地址:黄岛区双竹路399号光大商业中心3楼
即墨市管理处
地址:即墨区蓝澳路788号德信大厦3楼
胶州管理处
地址:胶州市澳门路333号天泰金融广场4号楼10楼
平度市管理处
地址:平度市红旗路23号丁奉大厦6楼
莱西管理处地址:莱西市长岛路156号交通银行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