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传输是这样处理的
★接收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有托管需求的流动人员向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和行政执法中心申请档案移交。符合中心保管范围的流动人员经审核后,根据个人情况提供相关手续出具档案移交函。流动人员凭档案移交函到原档案保管机构提取档案,完成档案移交手续。以下是处理班次信函的步骤:
1.户口在沈阳,档案在原单位(有党委组织单位),持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的人员出具调动函;
2.户口在沈阳,档案在其他城市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人员,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出具调动函;
3.在沈阳就业且档案在原单位(有党委组织单位)的,凭本人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无党委组织单位)及招聘备案手续(员工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招聘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原单位离职证明出具调动函;
4.在沈阳市就业且档案在其他城市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现工作单位(非党委组织单位)的劳动合同和招聘备案手续(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招聘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出具调动函;
5.符合沈阳市落户政策,且公安部门已发放准迁证,但尚未办理正式落户手续的,可按上述相应条件用准迁证代替户口簿等材料。
注:如需他人代劳,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动人员档案转出
根据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具体管理,其他单位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已确认档案由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和行政执法中心托管的,办理档案移交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换档字母。换档字母打开有以下条件:
(1)特殊工种退休的,应向个人账户所在县(市)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调转函;
(2)正常退休的,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替调动函;
(3)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的,由录取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转学函;
(4)被党委建制单位聘用的,由单位出具调动函;如果员工受雇于个人、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没有党委组织机构的,由单位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动函;
(5)跨市调动的,由当地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调动函;
(6)去高等学校深造并被录取的,录取机构出具转学函;
(7)改派到其他城市的,提供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提供调动函。
(8)应征入伍的,需出具当地武装部或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转隶函。
注:如需他人代劳,还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