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北郊机场海关检查须知
海关检查说明
1。出境通关的各项管理规定
(一)携带单价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照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等需要携带进境的自用物品,旅客填写两份报关单,海关核对签章后将其中一份报关单退还旅客,以便办理相关物品的复运手续。
⑵携带现金超过2万元人民币,或携带外币超过5000美元的,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三)携带金银等贵金属,由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四)携带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5.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和通信保密机,由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其他限制或者禁止出境的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⑵携带货物、样品和广告,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2。入境通关的各项管理规定
(一)居民旅客携带从境外取得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海关征税放行。
(二)非居民旅客携带总价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个人物品滞留境内,海关征税放行。
(三)携带酒精饮料1500毫升以上(含酒精12度以上),或者香烟400支以上,雪茄100支以上,烟丝500克以上的。海关将征税并放行超出部分,但仍供个人使用。
⑶.携带人民币现金超过2万元,或外币现金超过5000美元的,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旅客携带超过5000美元的外币现金时,应填写两份报关单,海关核对签字后将其中一份退还旅客,以便办理相关外币复运手续。
5.海关对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产品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6]携带无线电收发信机和通信保密机,由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⑵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限制或禁止进境的其他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⑻携带的货物、样品和广告由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⑼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分离行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