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电子证数据开放共享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税务局、营商环境建设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省(中)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综合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推进行动计划》要求,实现就业创业工作深度融合, 服务客户的需求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便捷的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在全省启动并推广了辽宁省就业创业证电子证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1年6月1日起,辽宁省就业创业电子证照数据通过国家综合政务服务平台、辽宁政务服务网和“辽世通”实现共享,实现了人社系统内外共享。启用电子证照后,纸质版《辽宁省就业创业证》仍然有效。
(2)辽宁省就业创业电子证书是记录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的基础载体。加盖电子印章的就业创业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也可作为法律依据和备案材料。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与政策实施部门沟通,共同做好辽宁省就业创业电子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无缝衔接,落实劳动者应享受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辽宁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民政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局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