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摩托车、电动车7类交通违法行为!

折服的意思2022-08-11  20

洛宁县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关于集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文明城市评价体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的意见》(石国建标创〔2019〕53号)和《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洛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即日起对辖区道路上行驶的所有电动车、摩托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1.两轮和三轮电动车上路行驶;

2.两轮和三轮摩托车上路。

二。补救内容

1.严查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

2.严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

3.电动车上未安装号牌;

4.严查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5.严查16周岁以下驾驶电动车;

6.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伞;

7.严查酒后驾驶二、三辆摩托车;

8.严查电动三轮、四轮轻便摩托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

9.对拒绝、对抗、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社会团体要积极以身作则,引导所属人员主动向亲友宣传,文明驾驶电动车,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广大交通参与者要宣传告知,以身作则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知。

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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