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法规怎么处罚?
关于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行为管理的通知
为不断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整体形象,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要求,偃师公安交警大队从即日起加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查处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帽、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s2/】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罚款20元。对拒不接受处罚或长时间无人监管的车辆,将依法拖走。对不听教育、不服从管理、阻碍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依法暂扣或者拖走的车辆,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驾驶人必须接受交通安全专项教育,作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书面承诺,并由其所在单位、社区(街道)负责人陪同,方可领回暂扣或者拖走的车辆。
四、涉及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通报给本单位并抄送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文明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违法行为,将上报文明办,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城市“负面清单”。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交警大队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