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严查骑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

汀怎么读2022-08-11  44

伊川严查骑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

关于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骑行者不戴安全帽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增强我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骑行人员的安全保护意识,减少交通事故后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经研究决定,自11月29日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上路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宜川县交警大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行活动。

一、整治的重点

1.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不戴安全帽;

2.电动汽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和乘客不佩戴安全帽的;

3.摩托车不按规定登记上路行驶的;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未悬挂号牌、号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在号牌上污损、遮挡道路的;

4.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整治范围

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遍布全县。

三。补救措施

伊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全警、全时、全域行动,组成多个行动组,在县城普通道路和城市道路路口部署警力,严惩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特别是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积极配合,骑摩托车、电动车时佩戴安全帽,共建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勘查等方式进行处罚。

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一律予以拘留,并给予警示学习、体验感受、自我承诺教育等处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改正后予以发布。对不服从交警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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