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2020〕14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2020年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20〕179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改善劳动组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院〔2019〕16号),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稳定就业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二。哪些群体可以申请补贴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经营备案证明并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本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年满16周岁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
三。申请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1.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为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事业单位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组织了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通过向机构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3.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贫困劳动力实现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并有6个月以上稳定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补贴标准是多少
1.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根据职业介绍成功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300元/人,每户补贴金额最高每年不超过10万元。
2.组织了贫困劳动力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按照输出就业地分为省外、市内、县外、市内三个层次,分别给予事业单位400元/人、300元/人、200元/人的相应补贴。每所院校每年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实现有组织劳务输出,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
五、申请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请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的机构,须提供以下要求:
事业单位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企业确认成功推荐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花名册;企业因推荐成功员工而缴纳的社保增加明细或电子查询账户;推荐成功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等。
2.机构组织贫困劳动力输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应满足以下要求:
事业单位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人力资源处
服务许可证或备案证明;企业确认并推荐贫困劳动力成功就业名册;企业因推荐成功员工而缴纳的社保增加明细或电子查询账户;贫困劳动力与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推荐成功的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贫困劳动力认定材料(扶贫手册);租车合同和税务发票等。
3.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贫困劳动力认定材料(扶贫手册);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期间,本人银行卡至少使用6个月。
六。处理过程
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
七。补贴时限
随时申请,按季发放,政策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八。接受单位
向机构注册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材料。贫困劳动力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