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退役军人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怎么使用?
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退役士兵缴纳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伍军人和优抚对象,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役士兵将退役时部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存入青岛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应当提交其所属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缴存明细,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可贷金额可以合并计算。退休后一年内个人或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视为正常缴存。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伍军人和优抚对象,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