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哪些退役军人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根据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退役士兵缴纳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储户
1.军队转业干部的计划分配,由安置单位按规定支付。
2.政府为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已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安置期间由退役军人本人缴纳,安置后由单位按规定缴纳。
3.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军官、军士、义务兵和其他退伍军人有权享受国家定期退休金补贴的特殊照顾对象。已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由本人缴纳,就业后由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纳。
适用对象
在青岛市登记并完成信息采集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