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资格:
(一)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现有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买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的证明(注:“以上”含本数,下同)。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日前4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2)非本市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本科以上学历[含国外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并能提供购买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费。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日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证明。
(3)暂停向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销售商品房。
(4)根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健〔2022〕4号)规定,非本市户籍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在购房日前3年内,能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新购一套商品住房。申请人双方合法结婚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上述购房政策执行:①2016年1月1日后依法共同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子女的;②2021年5月31日后,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第三个子女的;③2021年5月31日前,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且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④2021年5月31日前合法收养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离婚时,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配偶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数(如有)可不计入再婚家庭住房套数。
(五)非本市户籍家庭持有“双(多)证住房”但实际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定购房资格时,将“双(多)证住房”视同一套商品住房(对“双(多)证住房”的认定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申请材料:
(1)窗口办理申请材料
应提供原始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向发证机关或权威继任机关提交材料复印件,确认与原件一致。
①本市已婚非户籍家庭。
A.购买人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家庭成员申报表;
B.购买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C.户籍证明;
D.结婚证(结婚证);
E.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收养证明、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决定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提供未成年子女或提供购房政策涉及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
F.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纳税证明原件);
G.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如有)。
②非本市户籍的离婚家庭。
A.购买人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家庭成员申报表;
B.购买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C.户籍证明;
D.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的离婚材料);
E.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收养证明、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决定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提供未成年子女或提供购房政策涉及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
F.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纳税证明原件);
G.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如有)。
③非本地户籍未婚家庭(含非本地户籍成年单身)
A.购买人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家庭成员申报表;
B.购买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C.户籍证明;
D.未婚证明;
E.出生医学证明(未成年子女提供);
F.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原件(纳税证明原件);
G.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如有)。
(2)在线处理申请材料
材料是广东省户籍居民通过省电子证照数据库或内部共享信息申请的信息。
①本市已婚非户籍家庭。
A.购买人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家庭成员申报表;
B.购买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C.户籍证明;
D.结婚证(结婚证);
E.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收养证明、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决定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提供未成年子女或提供购房政策涉及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
F.符合购房套数资格条件的社保证明。
(注:A为网上填写,B、C、D、E通过省级电子证照数据库获取信息,F通过内部共享信息获取信息。)
②非本市户籍的离婚家庭。
A.购买人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家庭成员申报表;
B.购买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C.户籍证明;
D.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的离婚材料);
E.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收养证明、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决定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提供未成年子女或提供购房政策涉及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
F.符合购房套数资格条件的社保证明。
(注:A网上填写,B、C、D、E通过省级电子证照数据库获取信息,F通过内部共享信息获取信息。)
③非本地户籍未婚家庭(含非本地户籍成年单身)
A.买方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买)(二手商品住房)家庭成员申报表;
B.购买者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C.户籍证明;
D.未婚证明;
E.出生医学证明(未成年子女提供);
F.符合购房套数资格条件的社保证明。
(注:A为网上填写,B、C、D、E通过省级电子证照数据库获取信息,F通过内部共享信息获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