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户籍购房申请材料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已婚家庭
(1)《购房人(新建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申报表》;
②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③户籍证明;
④结婚证(结婚证);
⑤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收养证明、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决定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对有未成年子女或涉及两三个子女的家庭提供购房政策)。
(2)本市户籍离婚
(1)《购房人(新建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申报表》;
②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③户籍证明;
④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的离婚材料);
⑤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收养证明、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决定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对有未成年子女或涉及两三个子女的家庭提供购房政策)。
(3)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婚家庭(含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单身)
(1)《购房人(新建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申报表》;
②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③户籍证明;
④未婚证明;
⑤出生医学证明(未成年子女提供)。
本市的非户籍家庭
(1)本市已婚非户籍家庭
(1)《购房人(新建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申报表》;
②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③户籍证明;
④结婚证(结婚证);
⑤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收养证明、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决定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提供未成年子女或提供购房政策涉及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
⑥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备案纳税证明原件;
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如有)。
(2)离婚非本市户籍家庭。
(1)《购房人(新建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申报表》;
②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③户籍证明;
④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的离婚材料);
⑤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或收养证明、批准再生育子女的决定或再生育子女申请表(提供未成年子女或提供购房政策涉及两个或三个子女的家庭);
⑥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备案纳税证明原件;
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如有)。
(3)未婚非居民家庭(含非居民成年单身)
(1)《购房人(新建商品住房)家庭成员及商品住房(或企业购房)申报表》;
②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③户籍证明;
④未婚证明;
⑤出生医学证明(未成年子女提供);
⑥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备案纳税证明原件;
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