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申请贷款;
(三)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贷款申请人购买新住房,住房开发单位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七)贷款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应为家庭(含贷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受理已停止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两次的职工家庭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申请材料
(1)《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网上预登记,中心柜台打印);
(二)工资收入:缴存基数满足还款能力要求的,不需要。还款能力不符合要求的,需额外提供近一年的收入证明及银行工资明细(银行存折),或收入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收入证明加盖公积金缴存单位公章)
注:收入证明出具的时间不能超过贷款时间起60天。
(3)身份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共有产权;
2.婚姻关系证明:
(1)已婚人士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从未结婚、离婚、再婚,或丧偶、再婚的,需当场签署声明(附特别说明);
(4)购房合同原件(已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同时提供);
(5)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机打单);
(6)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七)城阳试点共有产权住房还需提供共有产权部门(单位)与人才签订的购房协议(青岛市引进人才购买个人住房协议)。
★特殊事项提示:
1.借款人为单身且婚姻关系存在以下特殊情况的,应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中的婚姻状况为已婚;
(2)在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中有贷款记录,查询后发现有夫妻双方的贷款申请信息。
上述情况下,除签署宣誓书外,申请人还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申请人应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对征信系统记录的婚姻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对异议进行处理。
2.如果申请人不能在管理处现场签署宣誓书,他应该通过公证书制作宣誓书,或对他自己签署的宣誓书进行公证。
三。柜台处理流程
(1)咨询
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身份证及配偶前往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2)贷款申请
1.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在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金额;符合贷款条件的,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出具初审意见。
2.开发人员集中提交
开发商的贷款申请材料会统一提交到贷款前台。如果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贷款条件,开发商会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出具初审意见。
(三)审批、合同盖章和抵押
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借款人需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4)取证和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五)获取贷款资料
贷款发放并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转账凭证等资料。
友情提醒:
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不仅应当载明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应当载明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四。网络大厅处理流程
(一)网络大厅登录
在官网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后,选择个人专业版登录。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营业厅:点击此处进入。
(2)注册并上传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人进入网厅按房型进行预申请登记。注册成功后,系统弹出贷款材料上传界面,贷款申请人根据材料附件列表上传相应的材料档案。上传文件后提交文件。
提示:申请预登记后,如果没有上传相关材料,可以直接去柜台办理;申请预注册,按照后续流程上传材料。
(3)中心背景审核
提交材料后,中心柜员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材料通过了,贷款申请人就可以去柜台办理了。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以修改上传的材料,重新提交。
(4)接受贷款
1.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在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征信查询,出具初审意见。
2.开发人员集中提交
开发商的贷款申请材料会统一提交到贷款前台。如果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贷款条件,开发商会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出具初审意见。
(5)审批、合同盖章和抵押
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借款人需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六)取证和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并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转账凭证等资料。
提示:
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不仅应当载明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应当载明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六。处理时限
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当日受理审批)
七。咨询方法
(1)现场咨询: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辖各区(市)管理处营业厅。
(2)电话咨询:(0532)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3)网站查询:http://www.qdgjj.com。
八。接受单位和处理地点
青岛新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