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厅办理流程★
(一)网络大厅登录
在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个人网上营业厅后,选择个人专业版登录。
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上营业厅:点击此处进入。
(2)注册并上传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人进入网厅按房型进行预申请登记。注册成功后,系统弹出贷款材料上传界面,贷款申请人根据材料附件列表上传相应的材料档案。上传文件后提交文件。
提示:申请预登记后,如果没有上传相关材料,可以直接去柜台办理;申请预注册,按照后续流程上传材料。
(3)中心背景审核
提交材料后,中心柜员对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材料通过了,贷款申请人就可以去柜台办理了。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可以修改上传的材料,重新提交。
(4)接受贷款
1.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在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征信查询,出具初审意见。
2.开发人员集中提交
开发商的贷款申请材料会统一提交到贷款前台。如果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贷款条件,开发商会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出具初审意见。
(5)审批、合同盖章和抵押
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借款人需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六)取证和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七)领取贷款材料。
贷款发放并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转账凭证等资料。
提示:
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不仅应当载明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应当载明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
★柜台办理流程★
(1)咨询
申请人可拨打客服热线12329或持本人身份证及配偶前往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咨询;
(2)贷款申请
1.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人(配偶、共有人)在贷款前台提交材料,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金额;符合贷款条件的,打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贷款申请受理后,进行信用查询,出具初审意见。
2.开发人员集中提交
开发商的贷款申请材料会统一提交到贷款前台。如果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贷款条件,开发商会通知申请人办理。中心现场打印《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进行个人信用查询,出具初审意见。
(三)审批、合同盖章和抵押
中心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借款人需分别与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4)取证和放款
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处工作人员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抵押预告登记证》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五)获取贷款资料
贷款发放并入账后,邮寄或通知领取贷款转账凭证等资料。
友情提醒:
申请人(配偶)不能亲自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公证书不仅应当载明受托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还应当载明受托人代为签署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