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缓缴政策
2020年6月30日前,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为2020年2月至6月(若企业2月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为2020年3月至6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由企业与职工协商制定并上报缴存方案,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确定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