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thumbnails2022-08-11  14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要满足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只有在避免了下列情形的情况下才能办理。

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

借款人及配偶信用报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贷款

1.近两年单笔贷款有连续3次以上(含3次)逾期记录或累计6次以上(含6次)逾期记录;

2.贷款目前已逾期;

3.贷款有担保人还款记录;

4.贷款或担保贷款分为五类: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

(2)信用卡

5.近两年内信用卡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

6.信用卡目前已过期;

7.支付、冻结或坏账前的信用卡状态;

(3)准信用卡

8.准贷记卡近两年内累计透支180天以上,无归还记录;

(四)信用记录显示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上述第2、6项情况,逾期金额低于1000元的,提供银行还款证明,可受理;逾期金额高于1000元(含1000元)的,需额外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方可受理。

以上第四项情况,个人征信报告在受理时应更新,贷款状态恢复正常。

以上第7项情况,受理时应更新个人信用报告,信用卡状态应恢复正常或注销。

对于信用卡的年费和非消费欠款,银行应当出具说明,并提供记录年费和非消费情况的银行交易记录,经核实后可以受理。

如果因为银行系统的问题导致征信报告相关信息不准确,银行会出具情况说明,核实后可以受理。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个人信用状况的识别和使用

借款人或其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放贷款:

1.历史公积金贷款被中心起诉,或因其他诉讼,公积金中心作为抵押权人直接参与财产分配;

2.五年内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方式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夫妻任何一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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